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(试点)考场规则

 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(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)统一放置在指定的考场物品存放处,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刷卡签到,现场采集电子照片。考生持身份证进入考区,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,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,以便核查。对二代身份证读卡失败者,先做现场拍照留样存档,再送交公安部门核实鉴定身份,确认作假的再按规定处理。
第二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,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,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,责任自负。
第三条 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进行答题,因擅自更改考试科目顺序进行答题,造成无法正常考试的,责任自负。
第四条 每台考试用机均装有影、音摄录设备,对考试情况实时全程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(音)。杭州市财政局对考试情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。相关监控录像(音)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。
第五条 考试开始前3分钟,考生在考试登录页面录入身份证号,并认真阅读“操作说明”,作好考试准备。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,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,责任自负。
第六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、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,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,请监考人员解决,不得自行处置,否则按违规论处。
第七条 迟到30分钟以上(包括30分钟)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;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第八条 无纸化考试(试点)一般为三门课程(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基础》、《会计电算化》)连考,每科考试时间限定为60分钟,均单独计算,中场不作休息,考生应在考完一门完成交卷操作后马上选择下一门考试。
连续考试过程中,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,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,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,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。考生临场生病的,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,不能继续考试的,应当停止考试。
第九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,并按要求操作,因未认真阅读答题要求,造成答题无效的,责任自负。
第十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,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。
第十一条 考生答完本科目全部试题后,必须按“交卷”按钮退出考试系统,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,才能按“交卷”按钮。“交卷”以后不论本科目考试时间是否已到,都不能再重新答题。
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,结束时间到,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并终止考试。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应当尽快安静离场,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。
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的,按《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(试点)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备注:文章来源杭州市财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