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

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
根据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
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。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2014年10月21日